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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乡村振兴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

为提高我局工作的透明度,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陕西省乡村振兴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渭南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本实施办法所称政务信息,是指渭南市扶贫办向社会公开的行政公文、内部刊物和其他政务信息。

政务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第一条   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

(一)市乡村振兴局的职能、职责和法定权限,联系方式;

(二)内设各科室、直属单位的设置及职责,联系方式;

(三)乡村振兴局主要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四)事关全市乡村振兴的重大决策和活动,如重要会议等;

(五)出台的相关扶贫开发政策;

(六)乡村振兴项目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七)乡村振兴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制度,信访、举报工作的方式等;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二条   免予公开的政务信息:

(一)属于国家秘密的;

(二)属于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

(三)市乡村振兴局做出具体行政行为前,公开后可能影响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行政执法工作的;

(四)市乡村振兴局的请示、报告和应市委、市政府、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及国家乡村振兴局要求报送的文件;

(五)市级部门之间商榷工作的函;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

第三条   依照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申请公开政务信息(以下简称“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

(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或咨询本实施办法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之外有关政务信息的,可以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或口头申请等方式申请公开政务信息(申请时需按要求填写附件1《渭南市乡村振兴局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在渭南市乡村振兴局门户网站下载)。

(二)市乡村振兴局各相关科室需将本办联系电话、办公地址等向社会公开,以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咨询。

(三)来件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收件人署名为“渭南市乡村振兴局”的信函、传真等,由本办机关党政办负责接收和分办;收件人署名为本办的信函、传真等,由本办负责接收和办理;所有收到的申请公开政务信息来件,应先由党政办登记和编号,经办领导签批后再分送相关科室办理。

(四)受理申请时间:除节假日外,每工作日时间为:8:00-12:00,14:00-18:00;其中每年7-8月份每工作日时间为:8:00-12:00,15:00-18:00。

(五)各科室对以各种形式要求公开政务信息的申请,应作详细记录,并抓紧办理,及时答复。

第四条   公开方式:

(一)公开发行的报纸、杂志和广播、电视等公众媒体;

(二)市乡村振兴局门户网站();

(三)召开新闻发布会;

(四)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形式。

第五条   公开政务信息的审定程序:

(一)行政公文的公开:

市乡村振兴局规章以外的其他行政公文,由主办科室按本办法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将拟定是否公开及公开方式的意见纳入公文起草、初核、审核、签发程序,公文在确定为全文公开、摘要公开或媒体报道后,应主动以适当形式公开。

(二)内部刊物的公开:

刊发的信息,由有关科室提出全文公开、摘要公开的意见,报办领导审定。

(三)有关市乡村振兴局其他重要活动、重大事项的非公文类信息,由各科室起草,报领导审定。市乡村振兴局领导会议讲话稿须经相关领导审定同意后公开,原则上摘要公开。

(四)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公开或咨询的政务信息,主办科室在收到《申请表》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况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属于我局已经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不属于我办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告之申请人实际情况。

第六条   网站公开政务信息复核程序:

网站管理工作人员对确定在门户网站公开的政务信息,按照本办法第一至三条的规定复核:对符合规定的,及时公开;对有疑义的,提出理由,反馈综合科室复核。

第七条   政务信息的上网办理:

(一)对市乡村振兴局全文公开的一般行政公文、乡村振兴局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由党政办审核,报本办领导复核后公开。

(二)对确定在网站摘要公开或以网上报道形式公开的行政公文以及工作会议文件、新闻发布会信息,由主办科室编辑公文摘要稿或起草报道信息,并按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报请审批,经同意后交由党政办复核,予以公开。

(三)对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内容,经审定后,在向申请人告知的同时,凡属适用面比较广泛且宜于公开的,应转送网站发布。

第八条   坚持“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审核把关工作,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按照职能整理提供应该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经办领导审核同意后通过本办门户网站等公开发布。

   市乡村振兴局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本局局长为组长,各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成员为机关各科室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党政办合科督导协调并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按分工落实公开工作。

第十条  机关党政办负责人作为本办政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外公开信息的审核,各科室须确定信息联络员,具体负责信息整理、编辑和上网报送工作。

第十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市乡村振兴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依法行使监督权。

第十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