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乡村振兴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 党政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国有资产和后勤管理等行政事务工作;制定并监督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协调督办;负责机关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政务信息、来信来访、安全保卫、对外联络和接待等工作;负责机关思想政治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承担办党组中心组学习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资管理、社会保险和干部教育培训;负责机关目标责任考核和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二) 规划与投资科
负责统筹全市脱贫攻坚规划的编制、指导工作;负责扶贫开发年度计划的制定和组织落实工作;负责扶贫专项资金项目的安排、审查、备案及绩效评价工作;负责扶贫开发各类调研及业务材料起草工作;负责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全市移民搬迁工作;负责拟订全市贫困地区扶贫移民搬迁的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联系市易地扶贫搬迁、危房改造、兜底保障等三个脱贫办的工作;负责联系市资金协调组、基础设施建设协调组的工作。
(三) 产业开发管理科
负责全市企贷款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小额到户贷款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贫困村互助资金发展工作,拟订互助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监管互助资金项目的实施,指导管理贫困村互助资金协会;负责金融扶贫工作;负责协调、指导、推进光伏扶贫、电商扶贫、旅游扶贫等产业扶贫项目,指导、检查、督促各县市区的相关工作。负责联系市产业脱贫办公室、生态脱贫办公室、改革助推脱贫攻坚组的工作。
(四) 社会扶贫项目管理科
负责全市“三联三包”及驻村帮扶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协助推进东西部协作与社会力量扶贫;负责贫困地区干部培训和贫困人口实用技术培训项目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贫困大学生资助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扶贫开发的国际交流和东西地区对口扶贫与交流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联系市就业脱贫办、健康脱贫办、教育脱贫办、党建推动脱贫攻坚组的工作。
(五) 巡查督查科
负责拟定全市脱贫攻坚巡查督查制度、办法;负责全市脱贫攻坚督查巡查的部署安排、组织协调和推动落实工作;负责市委、市政府有关脱贫攻坚重大决策事项、督办事项、市级领导重要批示的督查落实;负责脱贫攻坚考核、评估、检查反馈问题的整改督查巡查工作;协助进行季度交叉检查考核工作;负责 12317 扶贫热线日常管理及上级交办、群众反映问题的核查工作。
(六) 考评科
负责全市脱贫攻坚的日常考核、季度点评、年度考核、第三方评估的组织、协调、推进工作;负责贫困退出工作;负责配合上级部门组织开展的脱贫攻坚专项考核工作;负责脱贫攻坚责任制落实和“追赶超越”等工作。